朱熹
朱熹继承、发展了韩愈的道统论,认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一脉相传,到孟子以后中绝了。他认为二程是直接继承孟子的,而他自己是继承二程的。他宣扬道统,也就是认为道学已经掌握了永恒的终极的真理,二程和朱熹的学派,后人称为程朱学派。从南宋到明清几百年间,程朱学派的哲学成为正统的官方哲学。
理一元论
朱熹发展了二程的理一元论,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程朱学派所谓理有几层意义。理的首要意义是事物的规律。事物的规律是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是一般的东西,而事物则是特殊的东西。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但程朱进而把一般与特殊割裂开来,认为理是可以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并且是事物的根本,在事物之先。他们所讲的理的内容还包括道德的基本原则、基本标准。实际上,他们是把封建时代的道德标准绝对化永恒化,看成是宇宙的根本,一切事物的根源。他们把当时道德的基本原则说成是自然世界的基本原理,把当时的社会秩序说成是自然的永恒的秩序。这一方面把封建道德原则神秘化、永恒化,一方面又赋予自然世界以道德的意义。其目的是抬高封建道德的地位,借以巩固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程朱学派以理为中心观念,所以称为“理学”。
理是第一性的,是创造万物的根本;气是第二性的,是创造万物的材料。他截然区分“形而上”与“形而下”,断言具体的东西以抽象的东西为根据。
朱熹也讲理与气不能相离,但他又认为,理气二者之中,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这种所谓在先,可以说与近代西方哲学所谓的“逻辑上的在先”,不是“时间上的在先”相似。事实上,自然观上所谓的逻辑在先,其目的还是要表示具体事物是由抽象的“理”决定的。
朱熹说“理”与“气”本无先后,是就构成事物的时间上说的,一事物成为一事物,同时具有“理”和“气”两个方面,不得有先后。但是,朱熹还是强调地指出了“理”“气”的先后问题。他认为,从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看,从根本上看,是“理”先于“气”的,这里的“理”先于“气”不是指构成事物的时间上的先后,而是指从逻辑上、道理上说“理”是在先的。朱熹这一观点无非是在论证理是第一性,气是第二性。朱熹更明显地讲理在事物之先。在具体的君臣、父子等封建伦理纲常形成之前,就已存在着君臣、父子等封建道德原则。不管具体的君臣、父子如何变化、生灭,这些原则(理)是永恒的、不变的,具体的君臣、父子等封建关系,都是这些永恒不变的原则的体现。同样,其他一切具体的万事万物,也都是由万事万物的理所决定的。
朱熹认为,没有理也就不成其为事物,屋有厅、堂;草木有桃、李;人有张三、李四,这些事物之间的具体差别和联系,都是由一个根本的道理所决定的,是理的分殊的体现。因此,尽管他强调理、气是不能分的,离开气也就无所谓理,然而归根结蒂,他认为理是根本,是决定事物之所以为事物的根据,也就是说“理”是第一性的。这种先于具体事物的一般原则“理”,朱熹又把它叫做“天理”。称之为“天理”,无非是强调“理”是最高的、绝对的、永恒的和必然的。
朱熹虽然认为每一种事物都各自有各自的理,但他又认为这些万事万物的理,都是一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的内容。他称这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叫做“太极”。这个最根本的理——太极,朱熹认为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最初根源。太极本身虽然是无动静、无生灭的,而一切具体事物的产生、变化、消灭都是由它那里来的。这个太极,朱熹认为又是道德的最高标准。太极中最主要的是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原则。他进一步又把这四种道德原则加到自然界上去。元是春,亨是夏,利是秋,贞是冬。他认为,春天草木生长,体现了仁;夏天草木茂盛,文采丰富,体现了礼;秋天结成果实,收敛起来,体现了义;冬天草木凋落,生机潜藏,体现了智。他牵强地把仁义礼智等道德属性,说成是自然界四时变化的固有规律,赋予自然界以道德属性,而在实际上是要把这些道德规范说成像自然规律那样是永恒不变的、不能违背的。
关于太极与万物的关系,朱熹认为,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这叫做“理一分殊”。他认为,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理只是一个太极,太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是不能分割成部分的。万物只是它的分别的整体体现。所以,他提出了“物物有一太极”的学说。他认为,全宇宙只有一个太极,是万物的本源,是万物所以生成存在的根据。每一物都以太极为其存在的根据,每一物都涵有太极。每一人每一物都以那普遍的理为它的存在的根据,所以每一人每一物都具有那普遍的理。
朱熹讲“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曾引用佛教的观念,以“月印万川”为比喻:天空中只有一个月亮,照在每一条河流的水中,每一条河流中都可以看到一个月亮;全宇宙只有一个太极,而每一个人,每一个物中,也有一个太极。
朱熹说,“物物有一太极”,即每一具体事物都具有整个的理,那么,这一物的理与那一物的理为什么又有区别而表现为不同的理呢?朱熹认为,这是因为每一具体事物虽然都具有那整个的理,但各物所禀受的气不同,因而整个的理在各个具体事物上表现出来时,受到气的粹驳的影响,就有偏有全。
朱熹虽然受到了佛教“一即一切”的思想影响,但有所改造。华严宗提倡“一多相容”的思想,一即是多,多即是一。朱熹认为佛教华严宗所提倡的这种一多的思想,是说万理归于一理,每一个具体事物上的理都是那惟一的、整体的理的具体而微的表现,其中并没有偏、全、昏、明的差异,惟一的、整体的理与各个具体事物上的理之间的关系是一与多的关系。理一分殊虽然承认分殊也是理一的具体表现,但强调分殊因受不同的气的影响,因而各不相同。必须承认分殊,才能更好地解释宇宙间的各种现象。
佛教讲“空”,把一切都看成是虚幻的。朱熹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他主张,太极中具众理,理虽是超时空的东西,但是“实有”。朱熹这一观点,是从儒家肯定现世生活和道德价值的观点来立论的。他批判佛教,认为他们虽然否定伦理关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逃出这些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仍然要依照一定的“理”来活动的。
关于理一分殊,朱熹自己有时有不同的说法。有时他所说的是指普遍的理与特殊的理之间的关系,有时是指太极与万物之间的关系。“理一分殊”的说法,是把最一般的理即所谓太极,安置到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作为每一个具体事物存在的依据。
朱熹还认为,一切人、一切物都是理与气所构成的,人物禀理以为性,禀气以为形。人物的本性是从理来的,人物的形体是从气来的。朱熹受了张载的影响,认为心与性有区别。张载认为,性是本来就有的,心却是后来才有的。朱熹也认为心性虽有密切关系,但应区别开来。他以为理在气之先,心却是有形体以后才有的。心是以气为存在条件的。这就是认为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而作为个人意识的心却是后于物质世界。
但是朱熹又认为,心虽然是“理与气合”而后有,但也可以说心包含了理与气。心所要认识的对象,也就是本来就存在于心中的理,心的知觉作用是心借以认识自己心中之理的一种机能。
朱熹也肯定了对立的普遍性,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而一物之内也包含对立,这就是内在的对立。但他所讲的对立,都是静止状态的对立。在他看来,对立面相互对峙,并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朱熹也同意张载“两故化”的学说。他承认正反两方面的交互作用是变化的原因。他截然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理与气,道与器,认为理是永远不变的,他的体系正是发挥“天不变,道亦不变”观点的形而上学体系。他承认事物的对立性,正是为了论证封建社会的等级差别的必然性。臣父子的区分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事物的对立面是永远不会相互转化的。他的整个理论体系包含着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提供理论根据的意义。
格物穷理论
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观点,他认为,人的心中生来就含有一切事物之理,但心虽含有万理而不能直接自己认识自己,必须通过“格物”工夫,就事物加以研究,然后才能达到心的自己认识,从而对于天地万物之理就无不了然了。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讲,要想得到知识,在于就物而研究它的理。人心的灵明,都是有知的,而天下的万物,都是有理的。因为对于物的理还没有研究到,所以心的知识也就不能够完全了。所以“大学”教育的开始,必须叫学者就所有天下万物,都根据已知的道理而更加以研究,以求达到最高的极限。以至力量用得久了,有一天就豁然贯通,那么,万物的表里精粗就无不到,我心的全部内容也就无不明了。认识过程分两段,第一段是“即物穷理”,就事物加以尽量研究;第二段是“豁然贯通”,大彻大悟,了然于一切之理。
在认识的发展过程中,朱熹认为要达到“豁然贯通”的飞跃阶段,就必须以“即物穷理”的渐进阶段做基础,即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渐进阶段,进行积累。他认为,当时有一派在认识论上只停留在“即物穷理”,因而在治学上就专重“务博”;另一派在认识论上要求“反身而诚”,直接达到大彻大悟,因而在治学上就专重“务约”,这都不是正确的方法,不能求得最高的真理。
朱熹所说专重“务约”的一派,即指陆九渊而言。陆九渊主张“先立乎其大者”,反对渐进的积学。朱熹针锋相对地反对陆九渊的思想,认为只有在积累的基础上融会贯通,才能获得可靠的真理。
朱熹所反对的“务博”的一派,即指吕祖谦及叶适而言,这个学派主张从事实出发解决具体问题,因而注重历史的研究和制度的考订,反对玄虚的顿悟。朱熹对这一派批评得更为严厉,认为其流弊更甚于陆九渊一派。
朱熹讲即物穷理,包括研究抽象道理和具体事物的规律。但他所注重的是读书。他所谓“豁然贯通”,指研究了一些事物之理以后,久而久之,就会忽然觉悟统一的理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心中本来含有一切之理,所谓格物,不过是起一种启发作用,通过格物的启发,心就能自己认识自己本来固有的理了。理本是心中固有的,但被气所遮蔽了,格物就会除去遮蔽,那固有的理就显露出来了。
朱熹强调心中有理,他认为“人人有一太极”,每人所具有的太极就是这人的心中之理。他的推论是:心中有性,性就是理,所以心中有理。心中有理性,而这理性也就是世界必须遵照的原理。理性不是认识作用,而是真理本身,虽然他在开始时也区分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也讲研究事物的理,但最终认为:心中的理性本来就包含一切事物之理,研究事物之理也就是得到心中固有之理性的自我认识。
朱熹的认识论和他的本体论一样,是为了论证封建伦理的合理性的。“格物”的目的就是要人们“止于至善”。这样,在朱熹那里认识论的问题和道德修养问题也就分不开了。他的所谓“格物致知”的目的是要人们认识“天理”,提高道德修养的境界。朱熹的认识论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在认识“天理之必然”的基础上,让每个人各安其位,安分守己,不要做越出所谓“常规”的事。因此,朱熹所说的“格物致知”、“格物穷理”实质上就是对“天理”——道德原则的体认。可以说,朱熹的认识论在实质上是为他的伦理学作哲学上的论证。
朱熹也谈到知行问题,发挥程颐的知在行先的唯心主义观点。他所说的知指道德知识的学问,他所说的行指道德修养。必须知以后才能行。进一步,他更认为只要对理认识得清楚,行起来就一定是正确的。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得来的,然后认识又去指导人的实践,因此,实践是第一的。这是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点。相反,朱熹所讲的“知行常相须”,知是第一的,行是第二的。这是由他的以理为最高本体的唯心主义体系决定的。既然万事万物都只是理的体现,当然必须先认识这个理,然后才能有行为所遵循的规范。所以,他所讲的知是知理,行是行理,知行“相须”是以所知的理来指导行,以所行的理来启发知,而归根结蒂是统一在理上。
思想方法论
朱熹还从格物穷理的认识论,形成他的一套思想方法论。他的思想方法论虽然也包含一些合理的因素,如从客观事实出发,通过归纳和推理,以求得抽象概念的知识等。但从其主要方面来分析,特别是通过他具体运用这个方法的所得实际效果来看,这个方法是带有体验特色的、脱离实践的和片面的方法。
朱熹认为,格物即是穷理,而理却是不生不灭、永恒不变的。穷理以后,即以这个固定的、不变的理来应付千变万化的事物。他还认为理在事先,事物尚未存在时,理早已存在,只要掌握了这个本已存在的固定的理,就可以在处理具体变化的事物中发挥无穷的作用,用古代的道理驾驭当代的事件,用不变的概念制约变动的实际。王夫之后来曾提出“有即事以穷理,毋立理以限事”。这就是说,通过事物来研究事物的理,这是正确的方法;但预先立下一个固定不变的理来处理和限制具体的事物,那就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如进一步了解朱熹所谓的理的具体内容,和他的格物说的一个主要观点:“持敬为穷理之本”,这种方法论更表现为强调道德修养的方法。他所谓的理的主要内容,就是仁、义、礼、智。他认为,应该以持敬作为穷理的基础,就是要求人在格物之前有一种对心的修养,以作为格物究理的基础。这就在认识论上不仅是将道德修养置于事物认识之上。他曾进一步说明持敬与格物致知的关系,在这里,他提出持敬才是“圣学始终之要”。这也就是说,要以仁、义、礼、智作为最高指导原则,贯彻始终,作为探求知识和指导行动的出发点,作为我们一切行动的指南。这当然不能真正促进研究客观事物规律的自然科学的发展。
朱熹所谓格物的一个意义就是读书,特别是读儒家的经典。他认为,通过读书就能了解圣贤的思想,要用圣贤的思想去观察客观世界。儒家圣人所传的六经,对于义理已经发挥到精微的地步,对于历史的得失也做了充分的总结,真正学到这些教导,就能在各个领域受到全面的训练。
他把所谓“圣人”经典中的言都认为是真理,因此,他要求人们学习这些“圣人”所写的经典,要一字一字地学习,一句一句地研究,他把儒家的经典看做包括一切真理的百科全书,认为其中每一句话都是神圣不变的教条,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可以应用到古往今来的一切事件中。
朱熹格物穷理的道德目的,就是要实现封建道德的准则,使人能“革尽人欲,复尽天理”,达到穷理与尽心的统一,成为心与理一的圣人。他将天理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他认为,圣人就是完全达到天理流行的境地,没有夹杂一丝一毫的人欲,并且还是自然而然,没有任何勉强的成分。他将天理、人欲完全对立后,进一步又将圣、凡完全对立起来。他认为,能够正心诚意、复尽天理的就是圣人,不能正心诚意,有一点人欲的就是凡人。
戴震曾特别批评将天理与人欲、圣人与凡人完全对立的形而上学思想的危害性。他说把“理”作为不合人情的片面要求,事实上不可能使人达到,因而只能使人人成为两面派,在社会造成极端虚伪说谎的风气。在极端不合人情的片面要求下,坏人可以不顾这些,为所欲为;而在这个过高的片面要求下,却可以把好人的小错误夸张为大罪恶,可以用歪曲的言词对他们罗织莫须有的罪名。
朱熹要求不脱离实际格物,要求对事物的大小精粗进行周密的考虑,他的方法论在历史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如近代戊戌变法时期的严复虽曾看到他这个方法的某些缺点,但仍认为他的方法论基本方面是对的,胡适虽然反对程、朱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却称赞程朱穷理致知的方法论为科学方法,还说“打倒程朱,只有一条路,就是从穷理致知的路上,超过程朱,用穷理致知的结果,来反攻致知穷理的程朱”。由此可见,朱熹这种格物说影响的深远。
人性论伦理学说与历史观
朱熹继承了程颢、程颐的人性论,认为理表现在人这方面,就叫做性,所以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同时,他又采用了张载所谓“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名词,也认为人性有二:一是“天命之性”,也叫做“天地之性”,也就是先验的理性,是从作为世界本源的“理”得来的。一是“气质之性”,决定生来固有的感情、欲望等,是从构成身体的“气”得来的。
人是理与气结合而生成的,其所禀受的理,表现为天命之性(后来的程朱学派也称之为“义理之性”);其所禀受的气,构成为身体,而气与理结合在一起,就表现出气质之性。这里所谓天地之性,是采用了张载的名词,但说法与张载还有所区别。张载所谓天地之性指物质性的气的最根本的本性,即所谓“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即运动变化的本性,朱熹则认为天地之性就是理。
朱熹认为,理是至善的,因此这天命之性也是无有不善的。至于气质之性则有善有恶。他一方面把封建的道德说成为人人固有的天赋本性,另一方面又以所谓气禀的清浊来解释天生来就有贤愚的区别,以解释人的道德差别。他甚至用所谓气禀的不同解释富贵贫贱的差别的根源,这是等级宿命论了。
朱熹又从“心”的体用关系来说明人性问题。他认为性和情都统于“心”,是“心”的体和用。“心”的本体,也就是“天命之性”,是无不善的;“心”的用,也就是“情”,就有善有不善,其所以流而为不善,完全是由于受了物欲的引诱或牵累。他又讲所谓“道心”和“人心”。本体的心,是天理的体现,叫做“道心”;感性情欲则为“人心”;受到物欲引诱或牵累,发而为不善的心,是“人欲”。
朱熹认为,“人心”、“道心”也不是两个不同的“心”,它是同一个精神主体,只是从追求和满足于耳目的欲望上来讲,就叫做“人心”,从追求和实行天理上来讲,就叫做“道心”。朱熹承认,“道心”和“人心”,既然同是一个心,所以它不分圣凡是人人都具有的。然而圣凡的区别,就在于圣人能精察道心,不杂耳目的私心杂念,专一于天理(此即所谓“惟精惟一”)。因此,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没有过分或不足的差错,而合乎“天理”的所谓中道(此即所谓“允执厥中”)。超凡入圣的办法,并不是简单地消灭“人心”,而是使“人心”完全服从于“道心”。
朱熹讲人性问题,既分别“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又分别“道心”和“人心”。而朱熹的整个人性理论,是要克服“气质之性”带来的不善思想和行为,使“人心”服从于“道心”,这就必须讲到内心修养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使“人心”听命于“道心”,把“气质之性”带来的不善思想和行为克服掉。朱熹认为这种修养的原则就是“去人欲,存天理”。这也就是朱熹所着重强调的所谓“天理人欲之辨”。就是说首先要认清“天理”和“人欲”的区别,“天理”是至善的道德标准,而“人欲”则是一切不善行为的根源。只有克服和去掉“人欲”,才能保存和恢复“天理”。
二程把“道心”等同于“天理”,把“人心”等同于“人欲”。朱熹进一步发挥了二程的思想,而认为“人欲”只指“人心”中为恶的一方面,而不包括“人心”中合理的欲望可以为善的一方面。他认为“天理”和“人欲”是绝对对立而不可并存的,必须“革尽人欲”才能“复尽天理”。因此,“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同上)。这就是要求人们的一切思虑,一切动机,都必须符合道德的标准,而一切违反封建道德的要求都必须消除干净。朱熹也说过:“饮食,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同上)他也承认饮食的要求是正当的,但实际上他是反对追求提高物质生活的要求,任何超出封建秩序所给予的物质生活以外的要求,都是应该排除的人欲。
根据“理欲之辨”,朱熹更强调了所谓“王霸之辨”。朱熹以为夏商周三代的政治是王道,汉唐等朝代都是霸道。他评论汉唐说,汉高帝(刘邦)的心已有“私意”,唐太宗(李世民)的心中就完全是人欲了(同上)。他认为从三代到秦汉以后在政治道德上是一个退化的过程。他认为君主的“心术”是历史变化的根本,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他认为聪明超凡的圣人是决定历史的。
朱熹是中国封建时代儒家思想集大成的人物。在中国封建时代的长时期中,不同时代居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具有不同的形态和内容。汉代董仲舒宣扬神学目的论,形式比较粗糙;魏晋玄学唯心主义放弃了神学目的论,提出“以无为本”的虚无主义的本体论。隋唐佛教则大讲其“万法唯识”、“一切唯心”的主观唯心主义。北宋二程开始吸取玄学和佛教的思想,把儒、佛、道三者糅合起来,扬弃了虚无主义,提出理一元论,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比较精致,虽然没有佛教唯心主义体系的复杂,但更适宜于宋代以后中央集权的需要。朱熹根据二程的学说更加以发挥和补充,他对气本论关于气的学说的思想资料加以吸收利用,一方面断言理是根本,一方面又讲理气不能相离;一方面断言心本有知宣扬先验论,一方面又讲“即物穷理”,承认研究事物的必要。他的学说是比较精致的,朱熹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内容更富于思辨性,他写的《四书集注》,后来成为几个封建朝代的知识分子必读书,因而影响最大。
朱熹的学说,受到南宋、元、明以及清代封建统治者的推崇,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维护封建社会秩序上,发生过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