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董仲舒是将儒家思想改造成为维护中央集权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体系的重要代表人物。
汉初统治者曾经提倡过黄老之学。汉武帝时代,中国早期封建社会进到一个强盛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空前加强,黄老之学又不适用了。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人民的思想统治,董仲舒提出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而糅合一些法家思想的封建思想体系。
“大一统”的政治理论
董仲舒认为“一统”是古今社会共同的要求,为了巩固“一统”,在政治上就必须推行君主的专制统治,这叫做“尊君”。
他认为秦王朝覆灭之速,推行法家“严刑峻法”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提出“任德不任刑”,企图用刑德两手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为了防范劳动人民造反,要让他们“自觉”地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从思想上服从统治。同时,他还把“君权神授”理论化,以论证“君权”和“神权”的关系,创造了一个庞大的神学体系。
董仲舒总结秦王朝覆灭的教训,认为秦朝行申不害、商鞅、韩非的法治,刑罚苛重,以及过重的徭役和赋敛,造成上下严重对立,贫富极端悬殊,是激起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他要统治者采取德治和法治两手,并着重以封建的仁义道德去教化人民。董仲舒也主张在“德化”的基础上,要推行宽猛相济、威惠并施的政策。
董仲舒把阴阳看成是“天”的两种基本因素,德、仁爱、生育等等都是“天”的阳这一方面的表现;刑、杀等则是“天”的阴这一方面的表现。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他还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限制豪强贵族过分地兼并土地,以便防止因土地兼并剧烈再激起新的农民起义。
他在向汉武帝的《对策》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统一思想的重要性,要求封建统治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定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
从董仲舒开始,将孔子神化,孔子被推为素王,在封建社会中具有教主的意义。从此以后孔子被封建社会奉为圣人,具有绝对的权威。儒家思想也取得了意识形态中主流派的正统地位。
“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
董仲舒继承了西周以来关于“天道”、“天命”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吸收了春秋战国以来阴阳五行家的神秘主义思想,通过解释发挥《春秋公羊传》的“微言大义”,来完成他的神学目的论体系。
董仲舒把汉代的封建统治说成是“天道”、“天意”的体现。这样就给了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以宗教神学的理论根据。宇宙万物都是“天”有意识创造的,自然界的万物及其变化,都是天的意志的体现,这样的“天”,当然是虚构出来的,它实际上是地上的封建统治者的化身,是地上的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面貌塑造出来的一个偶像。
他主要是通过对阴阳五行学说的歪曲以及对于自然界现象随意比附、解释来论证天有意志的,他把阴阳五行和自然季节的变化都说成是天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
“天”始终把阳当作主导的方面,而把阴当作次要的附属的方面,阳主万物的养育生长(“阳常居大夏”),阴主万物的收藏(“阴常居大冬”);阳体现天的恩德,阴体现天的刑罚,天尚德不尚刑,因此,阳为主,阴为从,阳尊阴卑。由阴阳而产生的季节变化,他也说成是天的意志活动,把春夏秋冬的季节变化说成为天的喜怒哀乐的表现。董仲舒的这些观点,实质上是把阴阳二气伦理化了。
关于“五行”,董仲舒通过对“五行相生”、“五行相胜”和“五行顺逆”等论述,把木、火、土、金、水的次序说成是“天次之序也”(《五行之义》),即“天”所安排定的次序。他认为,这种“相生”的次序,也就是“父子之序”,而人类则“就天之制”以为社会之制,因此,“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在“五行”之中,董仲舒又特别重视“土”,认为“土”所表现出来的最大德性是顺从天意,或者说:“至忠厚信,以事其君。”
董仲舒肯定有意志的“天”,除了为“君权神授”,抬高皇帝的权威造舆论外,也是为了进一步论证“天人感应”的理论。
原来荀子的唯物主义主张一方面把自然的天看成是客观存在的世界,认为它的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另一方面提出了人可以“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而董仲舒与荀子相反,他讲“天人感应”,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天人相与之际”的问题。
董仲舒从物类的机械感应推出“天人感应”。本来事物之间确实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关系,在当时科学所能达到的水平,已经知道在声音之间有“共鸣”或“共振”的现象;在医学上也注意到自然环境对人身体的影响;在农学中看到了天象的变化和作物生长之间的关系等等。董仲舒利用并曲解了这些现象,创造出他的“天人感应”理论。
他除了把“天”说成是和人一样有意志的之外,还提出了“人副天数”的著名命题。他把人说成天的副本,用来论证他的天人感应的目的论。
因为人和天具有相同的生理的和道德的本质,例如人有五脏,天有五行;人有四肢,天有四时;这就证明了天与人是合一的,天与人可以交感。天创造人是要人来实现天的意志。因此,人的行为符合天意,天就喜欢;违反天意,天就震怒。统治者如果违反天意(失道),天就会出现灾异现象加以警告,使其觉悟,如果不省悟,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这种谴告说似乎是利用宗教迷信对人君的“失道”加以限制,但从维护封建社会的根本利益来说,这也是体现天对人君的一种爱护。封建统治者因为有君权神授这一护符,可以随意地对一些自然现象穿凿附会,来为自己的腐败政治进行粉饰或开脱。
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注意吸收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作为神道设教、君权神授的理论根据。
”所谓“道”,就是封建社会的根本法则,它总结了封建的道德、政治、教化、习俗等等。董仲舒把这个“道”和神秘的“天”结合起来,扩充为整个宇宙的根本规律,得出了他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体系。
封建社会的道和天一样,都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形式上枝节上的变化,而不会有实质的根本变化。道永远是完美无缺的,只在偏离道的时候才出现弊病。因此,变化也只是对“失道”的纠正和弥补。
关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理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要根本否认这一点是很困难的。董仲舒就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来所谓“经”与“权”的思想。所谓“经”就是指经常,也就是说通常的情况;所谓“权”(或称为“变”)是指异常,也就是说非常的情况。在非常情况下在一些枝节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和经常的情况下有所不同,但是这种不同只能在被允许的范围之内,如果要超出这个范围就是死也不能干。从这里看,董仲舒所说的“经”和“权”都包含在所谓“道”之内,而道是不可改变的,这也就是他所说的:“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楚庄王》)
董仲舒为了把封建的统治秩序说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还用所谓“阳尊阴卑”的理论,把封建的伦常关系绝对固定化起来。阴阳两个对立面,阳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阴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阴为了配合阳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君、父、夫永远应该处于统治的地位,而臣、子、妻则永远应处于被统治的地位,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就像阴阳的关系一样是天经地义的。这样他把对立双方的地位绝对固定起来,否认对立面有地位和性质的转化。这成为他“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理论根据之一。
“事各顺于名”的认识论
董仲舒的认识论是服务于他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因为天创造人是要实现天意的,因此,人的认识主要是认识天意。
在董仲舒看来认识就是认识“天意”,体会“天意”。怎样来体认“天意”呢?他认为,一方面由于“天”与“人”有感应的关系,可以从“天”的各种表示来体察“天”的意志,并据此以付诸实践。另一方面,董仲舒又提出体会“天意”要通过内心的体验去认识,因为,在董仲舒看来,“天”与“人”本来是合一的,“天”具有的道德品质,在人内心本来就有。这样,董仲舒在认识论上便倒向了神秘主义。
认识“天意”并不是董仲舒的目的,他的目的是要人们在思想上牢牢地树立起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并把它贯彻到实践中去。怎样贯彻到实践中去呢?这就是他的“正名”思想。
董仲舒认为,名是决定是非的标准,是非应该由“名”来决定,是非曲直不在客观事实,而看它是否与“名”相符合。“正名”的思想在董仲舒这里和在孔子那里一样,都是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制的。孔子的“正名”的核心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他要求封建制各个等级都根据“名”来确定其地位,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无非是为着封建等级制的巩固而已。这种基于“名”是实际事物的标准和名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的“正名”学说,构成我国封建“名教”思想的理论基础。
与这种事顺于名的认识论相联系的就是董仲舒的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照他看来,只有圣人能体察天的意志,并代天命名,圣人的认识是不受任何实践的制约的。这样一来,圣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可以任意穿凿附会、随心所欲地作解释。这种先验主义和神秘主义的认识论,正好在认识论方面为天人感应寻找根据。同时,又是在认识论方面为封建最高统治者树立绝对权威,证明应该由这些先知先觉的圣人来进行统治。
历史观和性三品说
董仲舒的历史观是复古主义的循环论,他为了论证汉王朝统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提出“三统”、“三正”的学说。
“三统”就是黑统、白统和赤统。“三正”就是夏以寅月(农历正月)为正月,商以丑月(农历十二月)为正月,周以子月(农历十一月)为正月。寅月以黑色为上色,因此夏为黑统,丑月以白色为上色,商为白统,子月以赤色为上色,周为赤统。
历史的变化,就是三统的周而复始。汉代继周而起,应以寅月为正月,这就叫做“改正朔,易服色”。用这种办法表示一个新的朝代统治者重新受天命,所谓“新王必改制”就是指履行这种类似宗教的仪式。
“三统三正”是一种历史循环论,但同邹衍的“五德终始”说的意义不同。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强调“尊今”,而“三统”说则强调“治古”。这种复古主义的历史循环论,论证了封建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
董仲舒在人性论问题上,提出了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圣人之性是天生的善,斗筲之性是天生的恶,都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也可以不叫做性。中民之性是指多数人的人性能够接受封建统治者的教化而言,他认为人性虽包含了善的素质,但不经过教化还不能成为善。因此,要达到性善,必须经过统治者的教育,而担当教育者的责任的就是封建统治者。圣王的任务是“继天成性”,即奉天命教化百姓,使百姓成为善良的人。
董仲舒还根据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出“三纲”、“五常”的学说。儒家伦理道德思想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讲仁、义、忠、信等。“王道之三纲”,即以后所说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三纲”和“五常”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现,三纲的主从关系是绝对不可改变的。
五常是用来调整这种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董仲舒用“天意”来解释社会伦理道德,在三纲之上加上了“天”,用来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这样就在君权、族权和夫权之上又加了神权,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四大绳索提供了理论根据。